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的通知》。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小組聯合辦公室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問:為什么要開展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
答:城鎮小區配套建設幼兒園是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的主要渠道,是滿足人民群眾就近入園需求的重要保障。《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對城鎮小區配套建設幼兒園提出強制性要求,同時,對幼兒園用地位置、面積和布局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2010年以來,《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和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的意見》《關于實施第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的意見》均對城鎮小區配套建設幼兒園提出明確要求。目前,全國已有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的具體辦法,加強了小區配套幼兒園的規范管理。
小區配建幼兒園涉及規劃、土地、建設等多個領域,由于沒有建立多部門協調配合、聯審聯管機制,各地小區配套幼兒園普遍存在沒有規劃、規劃不落實、應建未建、應交未交、挪作他用等突出問題。據2017年對全國學前教育調研結果顯示,一些地方城鎮小區有的沒有配建幼兒園,有的雖然建了但沒有辦成公辦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小區配套幼兒園具有天然的地域壟斷性,這些小區配套學前教育資源的嚴重流失,是造成城鎮“入公辦園難”“入普惠性民辦園難”“就近入園難”的主要原因。
2018年11月,黨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學前教育堅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提出到2020年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覆蓋率要達到80%,要求把普惠性幼兒園建設納入城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列入本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確保優先建設,強調規范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使用,要求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建園專項治理。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經國務院同意,教育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資源部等部門聯合在全國范圍內集中開展專項治理,通過治理,進一步增加城鎮普惠性資源供給,讓老百姓的孩子就近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二、問:這次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什么?
答:這次治理工作重點聚焦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的突出問題。
一是解決規劃不到位、建設不到位問題。針對小區配套園沒有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進行規劃或規劃不足,或有完整規劃但建設不到位的,要求各地嚴格依標配建幼兒園,通過補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解決配建問題。
二是解決移交不到位問題。針對小區配套園沒有按照相關規定交給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小區配套幼兒園在建成后及時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未移交的限期移交,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關部門要盡快為移交幼兒園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和資產登記手續。
三是解決不普惠的問題。對于已移交教育行政部門的幼兒園,必須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辦成公辦園的,要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方面的工作,辦成普惠性民辦園的,要加強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核,并做好扶持與動態監管工作。
三、問: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將采取哪些措施,有無具體時間表?
答:《通知》提出分步治理的要求,明確路線圖和時間表。
一是全面排查。要求各地以區縣為單位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情況的全面摸底排查工作。針對規劃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情況,分別列出清單,建立臺賬。
二是全面整改。要求各地根據摸排出的問題,對每一所配套園制定專門的整改方案,提出針對性的整改措施,逐一進行整改,確保整改實效。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已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兒園的移交手續。2019年9月底前,對于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完成相應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兒園,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配建項目竣工驗收。
三是監督評估。在各地全面自查和全面整改的基礎上,對各地加強督導、監督和評估,并適時抽查關鍵環節,通報落實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區。
四、問:如何保障治理工作實效?
答:《通知》對治理工作的有效實施提出了四項明確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小組,由協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國務院副秘書長擔任組長,教育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改委、民政部、自然資源部等部門負責同志為工作小組成員,聯合辦公室設在教育部和住建部。各地參照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突出強調政府統籌協調作用,切實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是落實相關部門責任。針對整改出現的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土地、建設以及和幼兒園運轉相關的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問題,明確主責部門及配合部門,壓實治理和監管責任,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予以解決。
三是健全聯審聯管機制。加強教育、編制、發改、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民政等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按照小區配套幼兒園立項、規劃、建設、移交、舉辦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形成全流程、全方位聯審聯管的長效機制。
四是強化監督和追責。及時向社會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結果。暢通群眾反映意見渠道,設立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對在治理工作中發現的造成學前教育資源嚴重流失等失職瀆職行為和違法違紀案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