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山東省學前教育條例》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8章78條。記者從隨后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條例》突出發展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重點規范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源頭治理“入園難、入園貴”問題;補齊農村學前教育短板,更加關注弱勢群體;細化管理措施,提高幼兒園保教質量;依法保障幼兒園教師待遇,確保師資穩定。
27日,《山東省學前教育條例》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隨后召開了新聞發布會。
公辦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比例要高于百分之八十
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公辦優先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石曉介紹稱,《條例》明確規定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體的辦園體系。《條例》第三條規定發展學前教育,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辦學體制,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
《條例》明確了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辦園比例。《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園兒童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區域在園兒童總數的百分之八十,其中公辦幼兒園在園兒童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區域在園兒童總數的百分之五十。”同時,第十六條明確“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優先舉辦為公辦幼兒園,或者通過招投標方式無償委托舉辦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在財政投入機制上,《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合理分擔、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同時第五十八條要求逐步提高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生均補助標準。
幼兒園應配備安全保衛人員、安裝一鍵式緊急報警裝置
不得組織與小學教育內容有關的考試、測驗
在細化管理措施,提高幼兒園保教質量方面,《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幼兒園應當制定膳食營養、體育鍛煉、健康檢查、疾病預防等措施,提供用餐的幼兒園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按照規定進行食品留樣,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為提高兒童體質健康水平,第四十條對幼兒園應當保證兒童在園期間適當的戶外活動時間作出規定,明確要求不得少于兩小時。
針對幼兒安全事故頻發問題,《條例》對幼兒園強化安全監管作出具體規范。《條例》第二十九條要求幼兒園應當按規定配備安全保衛人員和安全防護設施,“在幼兒園門口設置硬質隔離和防沖撞設施,安裝一鍵式緊急報警裝置,在重點部位安裝符合相關標準的入侵報警和視頻圖像采集裝置,建立并實施網上巡查制度。”第四十七條規定,“幼兒園教師與其他工作人員不得有虐待、歧視、恐嚇、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兒童以及侮辱兒童人格等損害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幼兒園發現猥褻、性侵害兒童行為,應當采取措施保護、幫助受害兒童,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向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依法保護受害兒童的隱私。
《條例》為糾正學前教育“小學化”傾向也作出了規定。幼兒園應當遵循兒童身心健康發展和認知規律,科學安排保育教育活動,《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幼兒園不得使用小學化教育方式、教授小學教育內容、布置小學教育內容的作業或者組織與小學教育內容有關的考試、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