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教委獲悉,市教委、市財政局近日印發《擴大普惠性民辦學前教育資源獎補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改造閑置資源舉辦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每個學位將獲5600元的獎補資金。
擴大普惠性民辦學前教育獎補資金是對于改造閑置資源(不含小區配套幼兒園用房)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并于當年完成審批、認定、開園的,按照審批的幼兒園辦學規模學位數給予一次性獎補,每個學位安排5600元的獎補資金。
獎補資金自開園當年起,分兩年撥付。獎補資金主要用于幼兒園正常運轉所需的公用經費支出。
各區教育局、財政局須在每年9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別向市教委、市財政局報送獎補資金申請。
申請內容主要是本區當年改造閑置資源擴大普惠性民辦學前教育資源總體情況,包括增加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園所數、擴大學位情況、完成招生情況、獎補資金的擬支出方向、申報績效目標等。
逾期未能上報的,當年不予安排獎補資金。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到財政專項資金后,要加快支出進度,確保專項資金使用效率。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使用獎補資金須在政府扶持資金專戶列支,不得轉入幼兒園其他銀行賬戶核算。使用獎補資金購置固定資產須分類登記入賬,并定期開展資產清查,確保國有資產明晰。
市教委和市財政局對獎補資金實施目標管理,結合各區申報的績效目標,對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工作進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績效評價。獲得獎補資金的幼兒園,應當將項目名稱、經費使用情況等信息通過園內公告欄予以全程公開,有條件的還可通過幼兒園門戶網站公開。
獲得獎補資金的幼兒園,必須連續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滿3年。3年之內停止辦園或不再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的須全額退還獎補資金。對于滯留、截留、擠占、挪用、虛列、套取學前教育資源建設資金以及疏于管理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