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月10日在回復自己的一件提案時明確:普惠性幼兒園并不意味著必須非營利。
2019年3月,全國政協委員、民建中央常委、中華職業教育社副理事長蘇華向政協十三界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提交了一件《關于促進民辦教育加快發展的提案》
提案中,蘇華委員特別就進一步明確普惠性幼兒園和非營利性幼兒園之間的概念內涵提出建議,“對于已經認定為普惠性幼兒園的,在分類登記時不能強制要求投資者將幼兒園登記為非營利性幼兒園,保障幼兒園投資者在分類登記時選擇登記為營利性或非營利性幼兒園的自主選擇權?!?/span>
教育部在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3818號(教育類408號)提案答復的函件中回應稱:“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學校可以自主選擇營利性或非營利性民辦學校。201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學校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科學規劃布局,調整辦園結構,引導社會力量更多舉辦普惠性幼兒園,積極扶持民辦園提供普惠性服務,規范營利性民辦園發展。綜上,普惠性民辦園的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或營利性民辦園,國家層面無普惠園必須登記為非營利園的強制要求。”
談到這份提案的提出背景,蘇華委員說,“我國民辦教育發展已經進入新時代,站在新起點,仍然面臨諸多發展瓶頸,要繼續提高社會力量興辦教育的積極性,保護廣大民辦教育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亟待深入細致地做好新法新規的貫徹落實和地方政策的制定和落地工作。其中,民辦學校分類登記為行業普遍關注?!?/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