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初中生被害,這對廣大家長來說可能是兩層暴擊。一方面對受害者及家人的無比同情!害怕自己家孩子被這樣對待!另一方面對殺人犯無比憤怒,害怕自己家孩子長成這樣!
李玫瑾教授表示:
對邯鄲三少年劫財、殺人、毀容、埋尸的系列罪惡行為,值得追問的是:為何沒有一個環節有過猶豫或停止?,為何參與的三個人中沒有一人出現不忍而勸阻停手?三個家庭六個大人、是如何養了十多年、卻養出毫無一丁點兒人性的兒子?
他們幾乎沒有安裝任何“制動裝置”卻已經放入社會之中?這有多么的可怕?大家在震怒之余,想到的都是如何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處罰作惡少年?卻無人追問:養出如此毫無人性、肆意妄為、搶錢還殺人的惡少其主人(養者)該負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既然因為未成年的年齡規定他們不能擔任全部的刑事責任,那么,具有監護責任能力的家長是否該分擔刑轉民的法津責任?
20年前,發生在北京景山的“初中生綁架殺人案”,同樣也是未成人犯罪。
當年李玫瑾教授給出一個思考方向,回溯到孩子6歲前的教養。
有些幼兒在6歲之前養成了肆意妄為、胡作非為的性格,還有幼兒為了保護自己,迎合對方的意愿而接受霸凌。他不能簡單地喜歡或不喜歡,信任或不信任,表明自己的意愿或反對別人的想法,所以不得不想方設法對付別人,以對自己最小的危害來與人周旋。
從這個角度來看,父母給足孩子安全感、寬容度、以及尊重,孩子才不會為了尋求安全感去跟隨不良勢力,同時在受到欺負時也有力量說“不”!
那么,為了預防校園霸凌,在幼兒6歲之前,家長如何給與幼兒正確的引導呢?
1)請勿溺愛幼兒
李玫瑾老師在一次講座中說:千萬不要太順從孩子,大部分逆子都是父母寵出來的。父母愛孩子首先要區分愛和溺愛,愛是接納孩子的情緒,找到解決方案。溺愛是無論對錯,無條件的滿足。
在孩子成長過程中,父母需要設定合理的規則,幫助孩子學會遵守規則和自律。這有助于孩子在未來的人際關系中更好地適應。父母可以通過組織家庭聚會、參與社區活動等方式,幫助孩子學會與他人交往,培養良好的社交能力。
2)家長自身作則
大都有不良行為孩子的家庭是不幸的,沒有父母正確地教和養,沒有得到父母的愛。
父母是孩子的一面鏡子,孩子的很多問題都可以從父母身上找到影子。”孩子身上出現的問題大多是父母身上也存在的問題。而父母卻沒有從自己身上找原因,而是急于去糾正孩子的問題。試問一下,只有十幾歲的初中生怎么能如此殘忍的S害自己的同學呢?
我們在養育孩子中,當孩子出現問題時,一定要從自身看看,從自身找原因,是不是什么做得不當,給孩子帶來了困擾。在孩子的教育中,我們一直在說家庭教育要“言傳身教“。
父母要以身作則,給孩子做榜樣,引導孩子,教育孩子。平時要多關注孩子,多陪陪孩子,而不是在孩子出現問題時,去指責孩子。父母是孩子的第1任老師,家庭的教育對孩子的一生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3)家長親身養育
養育幼兒最佳的時間是依戀期,家長用早期辛苦的付出養育換來幼兒的依戀,才能擁有對孩子的心理影響力和心理控制力。人性源于情感,情感越豐富,人性也就更豐富,相反情感單一,那么幼兒的人性也會單薄。
家長們一定在0-6歲給與幼兒更多的親自陪伴,一對一的親身教育,家長用100%的精力去陪伴0~3歲的孩子,給予充分的愛和包容,讓他擁有足夠的安全感。用70%的精力去陪伴3~6歲的孩子,幫孩子樹立起規則意識。用50%的精力去陪伴6歲及以上的孩子,幫孩子培養起良好的認知習慣。
多抱抱他、陪陪他,給他足夠的關愛。帶他多出去走走,體驗更多的樂趣。讓他被愛浸潤,有足足的安全感、幸福感,有一個可以治愈其一生的童年。都是值得的。
邯鄲初中生殺人案的悲劇提醒我們,家庭教育的缺失和不當可能會導致嚴重的社會問題。父母在孩子0-6歲這個關鍵時期的養育方法,對孩子的性格形成和未來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因此,父母應該學會傾聽、理解和支持孩子,同時設定合理的規則,培養孩子的社交能力和情感智慧。通過身教和言傳,引導孩子形成正確的價值觀,為他們建立一個穩定、安全、充滿愛的成長環境。
孩子的成長是有階段性的,每個階段有每個階段的任務,家長一旦錯過某個階段,再想彌補,就需要成倍地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