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日前出臺3歲以下幼兒托育服務工作“1+2”政策文件,包括指導意見和配套的托育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及設置標準,明確“政府引導、家庭為主、多方參與”的總體思路,促進托育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1+2”政策文件分別為上海市政府印發的《關于促進和加強本市3歲以下幼兒托育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上海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上海市3歲以下幼兒托育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由教育、民政、工商等16家部門共同制定的《上海市3歲以下幼兒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這3個文件將于2018年6月開始實施。
《指導意見》明確,上海將構建政府引導、家庭為主、多方參與的托育服務體系。家庭是3歲以下幼兒養育的主體,家長承擔照看和養育孩子的主要責任,政府制定托育機構設置標準、出臺管理辦法和提出保障政策,積極推進托幼一體化工作,開展家庭科學育兒指導,以多種方式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園區、樓宇和個人提供符合適齡幼兒家庭多樣化需求的托育服務。
上海堅持規范管理,嚴查違法違規行為。對托育機構的受理登記、從業人員的隊伍建設和機構日常行為的監管都將按照《管理暫行辦法》和《設置標準》嚴格管理,對違法違規行為,將通過市、區、街鎮三級聯動、各相關職能部門聯合的綜合監管機制,予以嚴肅處理。
上海提出,將嚴把安全關并保障托育服務質量。明確場地和設施設備安全規范,要求落實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基本建設要求;明確托育機構法人和托育點舉辦者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明確托育服務從業人員崗位職責及資質要求,加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建設,通過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隊伍素質。
《管理暫行辦法》作為托育機構的規范性文件,對托育機構申請舉辦、登記注冊、變更注銷等全流程做出相關規定,是對托育機構準入管理、分類管理、規范管理的重要依據,包括總則、機構設立、機構管理、監督與管理、變更與終止、附則等內容,并根據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托育機構的不同屬性予以具體規定。
《設置標準》是各類托育機構設置的標準要求,界定適用范圍,明確設立托育機構的基本條件,包括選址、功能、供餐、安全、班級規模、人員配置、衛生等,同時對舉辦者、名稱、章程、組織機構、管理制度等提出具體設置要求。
據介紹,上海后續還將出臺3歲以下托育機構從業人員與幼兒園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加強和保障從業人員隊伍建設。(記者 董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