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確定的一項基本教育制度,是現代教育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實施教育督導保障和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是國際上教育發達國家普遍采用的通行做法,教育督導的質量和水平已經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教育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標志。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關懷和指導下,教育督導昂首闊步深入推進改革發展,在機構建設、法制建設、督導評估隊伍建設等方面取得了明顯進展,為教育督導充分發揮護航教育事業發展的作用奠定了制度基礎。
教育督導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以“督政、督學、評估監測”為有力武器,以各項重點工作為突破口,有力地保障了教育優先,推進了教育均衡,促進了教育公平,提升了教育質量,保障了教育安全,在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的進程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推進教育“放管服”改革,教育“管辦評”分離不斷深入
黨的十八大以來,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轉變政府職能的“當頭炮”。
在教育領域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關鍵是要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既要向地方政府和學校放權,將工作重心集中到加強宏觀管理和科學規劃上,把更多的本該屬于地方政府的辦學和管學權限下放給地方政府,賦予學校更多的辦學自主權;還要在簡政放權的同時,強化教育監管和科學評價,切實開展對地方政府和學校執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和落實國家重大教育方針政策的督導,開展對教育教學質量的評價。
國家恢復教育督導制度至今,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教育督導改革發展取得明顯進展。機構建設方面,基本建成國家、省、市、縣四級機構,基本形成上下貫通的教育督導體制。法規制度建設方面,基本形成比較完善的教育督導評估監測制度體系。隊伍建設方面,基本建成一支包括專職督導工作人員、專兼職督學、評估專家在內的督導工作隊伍。教育督導改革發展的探索和成效,豐富了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理論內涵,深化了教育“管辦評”分離的實踐創新。
促進中央和國家重大教育方針政策有效落實,確保教育事業優先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一貫高度重視優先發展教育事業。黨的十九大提出“建設教育強國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基礎工程,必須把教育事業放在優先位置,加快教育現代化,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教育督導的首要任務,就是督促和指導地方政府把教育發展放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抓好抓實,在指導思想上落實教育優先的戰略地位,在領導上安排得力的分管領導抓教育,嚴格貫徹落實好優先發展教育事業的戰略部署。
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明確了省級政府統籌教育職責的內涵,以制度的形式規定對省級政府教育履職情況進行督導評價和問責,實現了國家教育宏觀管理制度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創新,為督促政府切實履行教育職責、優先發展教育事業提供了重要手段和實現路徑。
2018年,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教育部組織實施了新中國首次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推動了地方政府教育職責的層層落實,暢通了國家教育法律法規政策執行的反饋渠道,有力保障了國家教育大政方針的貫徹落實和教育事業優先發展的地位。
提升人民群眾教育獲得感,促進教育更加公平
教育公平是教育政策的基本價值導向,是社會公平的基礎。教育督導著力督促指導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科學統籌教育發展規劃,切實保障每個孩子接受公平優質教育的權利,努力確保每個孩子教育起點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
2012年,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對推進義務教育基本均衡和優質均衡發展作出全面部署。
2013年,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教育部啟動全國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督導評估,5年來組織專家3558人次,實地督導檢查縣級單位2384個,實地復查縣級單位152個,實地檢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2.2萬所。推動全國2379個縣級單位實現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約占全國總數的81%。2017年,教育部印發《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辦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工作全面部署啟動。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進行督導評估,為各地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供了統一標準和抓手,極大地調動了省、市、縣三級政府加快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積極性,推進義務教育向更公平更優質的目標邁進。
加強科學評價和指導,助力教育質量不斷提升
經過不斷的努力,我國已經基本建成覆蓋各級各類教育的教育督導評估制度,聚焦學校辦學行為和教育教學質量,深入開展督導評價,推動教育質量不斷提升。
學前教育方面,相繼建立學前教育督導評估制度和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制度,全面開展對幼兒園辦園條件、安全衛生、保育教育、教職工隊伍、內部管理等多個方面的督導評估,保障幼兒身心健康、快樂成長。
義務教育方面,自2015年開始實施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分析診斷了我國教育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為政府的科學決策和教育教學改進提供了重要依據。同時,建立了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按1人負責5所左右學校的標準,為全國每所中小學校配備責任督學,目前已基本實現全國中小學校全覆蓋。
職業教育方面,先后建立了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能力評估制度和高等職業學校適應社會需求能力督導評估制度,并完成了第一輪評估工作,有力助推職業學校提升辦學能力,教學標準更加適應產業需求,人才培養質量更加符合社會需要。
高等教育方面,建立完善了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制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制度和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制度,探索開展研究生專業評估,全方位推動高等教育內涵發展。
不斷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全力保障教育安全
教育安全工作是全社會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學生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長,關系到千千萬萬個家庭的幸福安寧和社會穩定,關系到民族的未來和希望。
近年來,教育督導以開學條件保障和學校安全工作為重點,每年組織實施春、秋季開學工作專項督導,形成常態化。校園安全和校車安全專項督導已經成為長期常態工作,多部門綜合治理中小學生欺凌已經形成合力,教育突發事件督導問責機制進一步完善。每年針對中央關心、人民關切、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組織超過幾百人次的國家教育督導專家、幾十個專項督導組,實地督導檢查縣級以上單位幾百個、各級各類學校幾百所,印發督辦通知幾十份,充分督促指導解決熱點難點問題,推動各地校園校車安全事故持續減少,中小學生欺凌問題有效防治,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教育教學得到充分保障。
(作者 何秀超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